常熟日报讯(记者 邹磊)因未采取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且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苏州力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日前受到罚款3万元的处罚。
2月13日,辛庄镇执法人员在对苏州力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西南角存有大量废切削液,切削液包装桶上没有危废标志,部分桶内废切削液已经溢出,流到附近地面。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执 法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此外,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