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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诉

常熟日报讯 (记者 葛洁) 日前,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以高压态势持续进行严厉打击。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初,被告人费某某、朱某某、胡某某共同出资,设立某担保有限公司,并不断吸收成员逐步壮大,以将客户车辆非法控制后索要高额赎车款为主要获利手段,成员较为稳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犯罪达31起,犯罪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依法对费某某、朱某某、胡某某等7名被告人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另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为向他人催讨高利贷、解决经济纠纷,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等人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苏州市姑苏区、相城区、常熟市等处多次对10余名被害人实施滋扰、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喷漆等非法讨债行为共计44起,违法所得人民币达1000余万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吴某甲、吴某乙等9名被告提起公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合力把好证据关,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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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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