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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一体”守护下一代成长 检察机关推进未检工作新模式

常熟日报讯(记者 葛洁)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至今年一季度,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9件250人、提起公诉308件430人,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努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关爱和救助,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秉持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构建“司法保护、心理矫治、帮教挽救、犯罪预防、法治宣传”五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新模式,切实发挥对涉罪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感化、挽救作用。在做好重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同时,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青少年维权工作,先后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今年4月,市人民检察院被江苏省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涉案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主观恶性以及年龄、身心发育状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有无监护或者社会帮教条件等,在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同时,从严把握起诉条件,优先适用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慎重作出提起公诉意见。2016年以来,共对46名情节相对较轻,具有矫正可能性的涉案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了保障不诉效果,确保未成年人在被从轻处罚的同时能够吸取教训,市人民检察院在刑检办案区设置了温馨谈话室与不起诉宣告室,通过温馨谈话室的宽松环境帮助涉案未成年人与承办检察官坦言所思所想,同时在不起诉宣告室对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以庄严的仪式感弥补涉案未成年人对法律缺失的敬畏感和神圣感,提高教育感化和预防再犯罪的效果。

2017年,针对发现的校园欺凌苗头问题,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动,推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共同防治校园欺凌。检察官们先后走进藕渠中学、谢桥中学、滨江职校、市一中、高新园中专等11所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题讲座,向同学们解读“校园欺凌”含义和常见表现形式,阐明“校园欺凌”的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教会青少年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爱未成年人离不开多部门的协力配合。2017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通过“小小检察官”体验日等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防护意识。检察官们还通过邀请“法治小记者”到检察院采风,带同学们零距离体验检察生活;走进全市的中小学、职校,为同学们量身定制“法律营养餐”,通过安全自护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不少被害女童是新市民子女,缺少基本的生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现状,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检爱护蕾”女童保护项目,将女童保护工作重心更多地向新市民子女倾斜。2017年以来,“检爱护蕾”项目先后走进阳光学校、育才学校、琼宇学校等外来工子弟学校开展女童保护教育6场次,在轻松的氛围中向孩子们敞开了传统教育中一直难以启齿的性侵防范话题,千余名儿童从中获益。

为了让更多的孩子从中受益,2017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将“检爱护蕾”项目的核心知识以图画的形式展现出来,印制了5000册《儿童自我保护知识本》。目前,知识本已依托“检爱护蕾”女童保护讲师队伍成员陆续发放至全市小学以及外来工子弟学校,进一步推动建立学校、家长、机关团体、社会组织等携手合作的未成年人防性侵立体化大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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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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