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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缺失抢开工 公司、负责人违法被双罚

常熟日报讯(记者 邹磊)日前,常熟通富电子有限公司因发热体表面清洗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而受到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董浜镇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在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新建了发热体表面清洗项目,清洗箱、研磨机及烘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已经入场。清洗箱中有浸泡着的发热体,并伴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液和清洗废液,但是公司并未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也无法当场提供该项目的相关环评文件。随后,执法人员对其中一个清洗箱使用PH试纸检测呈酸性,并采集了清洗液、清洗废液及厂区雨水等样本。经第三方检测,结果显示其中清洗液和清洗废液PH小于2呈强酸性。

■执法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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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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