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通讯员 韩丹 赵丹丹
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某超市因一卷包装带造成顾客受伤,最终赔偿10万元。
2017年4月,薛某至常熟某超市购物,恰逢超市员工占用一侧购物通道理货。薛某在选购完商品通过该通道时,被员工理货时丢下的包装带绊倒,手部被摔碎的酱油瓶割破受伤,送医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薛某诉讼至法院,要求某超市赔偿其相关损失近12万元。
被告某超市辩称,原告薛某在摔倒后,被告方曾调取监控查看发现,原告薛某摔倒的通道宽敞,灯光明亮,且被告的员工也在正常作业,原告作为成年人,没有注意观察地面情况,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超市作为经营者,本应保持其购物通道安全、通畅,被告员工在理货时占用购物通道并不当放置包装带,从而造成原告在购物时被包装带绊倒受伤,即使事发通道较宽、灯光明亮也并不免除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在购物行走时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负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负80%的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万元。判决后,被告某超市主动联系法院履行赔偿义务,至此,案结事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案
商家在应对庞大的人流量时,除了妥善管理、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外,也需注意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员工安全隐患防范意识。此外,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注意观察四周情况,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