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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再敲警钟主体结构勿随意拆改 新规实施后本市首起处罚

文/本报记者 王钱欣

日前,市住建局发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香山苑小区一业主的违规装修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处罚,这是今年《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本市住建系统开出的首张罚单。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使用的个性化要求越来越多,房屋装修过程中的拆改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已对房屋使用安全构成威胁,有的甚至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一处罚再次提醒业主和装修公司,装修时切不可“任性”“随意”,肆意妄为拆改,埋下的是房屋安全隐患,损失的是精力和金钱,得不偿失。

拆改房屋十多处

6月26日,有市民向市住建局反映称,香山苑小区一户居民装修拆改承重墙体。

经市城建监察大队和市房屋安全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户业主在房屋装修时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车库开门洞、拆除客厅连接阳台墙体、卧室开门洞、拆改屋面梁等,拆改的房屋承重构件多达十余处。至8月5日,当事人对已拆改部位进行了恢复,经市城建监察大队核查,情况属实,于今年8月9日立案调查。

处罚有理也有据

市住建局此次处罚的依据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在规范房屋拆改行为、压实使用安全责任人责任、强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规范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规定。

以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为例,《条例》明确,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结构改造,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在进行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作业时,房屋所有权人、管理单位或者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排除危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登记要牢记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除了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要受罚之外,《条例》还对房屋装修登记制度做了规定。明确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房屋装修登记制度。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地的村(社区)或者相关管理单位实施房屋装修登记制度。

在实施登记时,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将房屋装修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使用人。后者应当在房屋装修改造前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报送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劝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对劝阻无效或者安全危害已发生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住建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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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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