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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豪车竟是事故车 市场监管部门反复调解定纷止争

常熟日报讯(记者 戴晓怡)最近,一次偶然的机会,消费者陈先生发现其一年多前斥资41万元购买的一辆某品牌豪车竟然大修过,应该是事故车。陈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在车商门口采用堵门、报警等多种方式维权,始终无果。日前,在市市场监管局梅李分局、市消保委梅李分会工作人员的介入下,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陈先生所购车辆销售方是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某豪华品牌的官方授权二手车,也就是俗称的“准新车”。2018年7月,陈先生想购买一辆该品牌的全新车,后经人介绍说该汽车销售公司有一辆厂家测试车,未上过牌,行驶里程900多公里,也是新车,但价格比市场价相对优惠。陈先生很心动,经过试驾后感觉也不错,于是在试车当天就毫不犹豫购买了该车。2019年8月,陈先生偶然从某网站查到这辆车在自己购买前就有过大修记录,修理的项目包括后部头枕气囊、后备厢盖、尾灯、后保险杠支架等,而且有人保的出险记录,应该出过较严重的事故。

根据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梅李分局、市消保委梅李分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该汽车销售公司通过查询汽车生产厂家的售后系统后确认,该车是事故车属实,双方对此无异议,但在三个方面依旧存在争议。

第一,售车过程中双方对该车的事故情况是否知情?对此,双方各执一词。销售方认为其在售车时已经告知过陈先生该车的车辆状况,在售车合同上有陈先生签字确认的“已确认该车的车况”,这里的车况可以理解为包括事故情况,而且该车在售价上比同类型新车价格低3万多元,也是基于车辆出过事故而作出的优惠。陈先生则表示其在购车时没有任何人告知其该车曾经出过事故,销售员只告诉他该车是测试车,已经行驶过900多公里,故售车价格有所优惠。在发现该车可能是事故车后,陈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当初的销售员,销售员一口咬定该车并未出过事故,由此推定在陈先生购车时,该公司销售员并未掌握该车是事故车这一情况,也就不可能告知过陈先生该车是事故车,在购车合同等资料中均未见任何关于该车事故状况的明确表述。

第二,销售方是否有义务告知客户车辆事故情况?销售方认为该车是品牌厂家的官方授权二手车,客户在购买此类车时自己要想办法查询车辆的实际情况,包括事故情况,售车方无告知义务。陈先生对此不予认可,他表示自己购买的是新车而不是二手车,其购车时该车上并未有二手车的标志,其缴纳车辆购置税也是按照新车的标准缴纳的。

第三,销售方隐瞒事故情况是否构成欺诈?陈先生认为销售方故意隐瞒该车的事故情况,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该车,构成消费欺诈,其有权要求销售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但其只要求销售方退一赔一,也就是陈先生退回该车,销售方退还购车款41万,同时赔偿其41万元。而销售方则认为该公司事先并不知道该车是事故车,销售员售车时主观上并无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销售给陈先生的车辆无质量问题,也未给陈先生造成任何损失,因而不构成欺诈。

基于以上事实和争议,市市场监管局梅李分局、市消保委梅李分会工作人员向当事双方宣传法条、阐释法理,同时引入相关的司法判例予以参考。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此案中,销售商在售车时并未将车辆的事故情况告知陈先生,而车辆的事故信息是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重要信息,因而存在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的责任。其次,关于是否构成欺诈,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所涉及,但对欺诈的构成要件都不明确,实践中还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结合此案,在整个售车过程中,双方均未对车辆的事故情况有过约定,现有证据也不足以充分证明销售方存在主观故意性,因而对欺诈的认定不够明晰。再者,目前国内类似案例的审判结果,有一小部分确实能够认定为消费欺诈,法院支持了退一赔三的主张,但更多的是按照经营者在告知方面存在疏忽或瑕疵而判决退车退款。回到该案,如果通过司法途径,双方的诉讼成本很大,判决结果也充满不确定性,因而调解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经过反复的说服、劝解,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该车目前市场价36万元,销售方以45万元的价格回购车辆,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承诺尽快配合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该案终于定纷止争,双方都表达了感激之情。透过该起纠纷,市市场监管局梅李分局、市消保委梅李分会提醒商家,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仅要真实,还要全面。同时,消费者在大件消费时也要多加询问,多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更多信息,并注意保留相关资料和重要凭证,在发生纠纷时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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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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