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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涉黑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零容忍”打击黑恶势力

常熟日报讯(记者 葛洁 见习记者 程遥)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以高压态势持续进行严厉打击。

被告人姚海亮系“2·1”涉黑专案中以龚品文、刘海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去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1”涉黑专案是江苏首起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殴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龚品文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刘海涛有期徒刑十八年,均并处罚金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五名骨干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两名一般参加者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7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姚海亮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明,被告人姚海亮于2016年上半年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龚品文、刘海涛的组织领导,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姚海亮伙同龚品文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手段非法获利,并为了讨取高利贷本金及利息,获取高额非法利益,维系组织经营行为,有组织地采用拦截、辱骂、任意损坏财物等方式滋事。同时,被告人姚海亮还在其位于报慈菜场附近的住处,容留龚品文、刘海涛、王海东、赵杰等人吸食冰毒,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终,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姚海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二千元;追缴被告人姚海亮参与犯罪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闫如好于2016年起向他人高利放贷,2017年2月12日与被告人黄建荣、王满意等人签订兄弟结拜协议,2017年3月被告人闫如好、黄建荣、王满意共同出资成立“三立投资公司”,实施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闫如好于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又陆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孔小山、丁益、陆佳伟、杜亮亮加入并组成恶势力团伙。在“三立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闫如好、黄建荣先后向多名被害人高利放贷,为索要本金和高额利息,伙同被告人王满意、孔小山、丁益、陆佳伟、杜亮亮,多次采用言语威胁、辱骂、跟踪、长时间滞留、泼粪、砸玻璃、锁门等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对被害人工作及家庭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查明的事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闫如好、黄建荣、王满意、孔小山、丁益、陆佳伟、杜亮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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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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