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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

常熟日报讯(记者严婷)日前,市财政局向全市预算单位发布了《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通知》厘清了主体责任范围,为采购人梳理了12道政府采购重点环节,重申了采购人法定职责,并且要求全市预算单位建立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内部制度,突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重要性。从落实主管部门配合财政监管的角度出发,《通知》要求建立采购人质疑答复“双抄送”制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部门齐抓共管,狠抓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此外,市财政局为构建联合监管措施,将协同绩效管理部门,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评价范围;协同信用管理部门,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并完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机制,同时建立采购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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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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