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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常熟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凡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常熟、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常熟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尽快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记录来常熟后每日的活动情况和接触人员的范围。

二、离开武汉14天内如果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戴上口罩马上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医院、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常熟市梅李人民医院、常熟市支塘人民医院、常熟东南医院)就医,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被隔离观察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登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作报酬。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常熟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常熟旅游团队和散客。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五、武汉来常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常熟市疾控中心。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疾控中心和社区居(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常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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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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