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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企业复工复业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常熟实际,现将企业复工复业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1.各企业(含服装城、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企业复工复业必须提前向属地政府(管委会)备案。

2.各用工企业立即通知已返回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暂缓返工,返工时间根据疫情另行确定。

3.各用工企业暂停新招用湖北等疫情地区人员,暂停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推行线上招聘服务。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暂停向企业提供、推荐湖北等疫情地区劳动力及服务外包业务,加大对劳务输入人员的防护防控力度。

4.企业复工需招用本市以外人员时,须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严格进行筛查,并报属地政府(管委会)。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排摸辖区内企业使用和计划使用市外员工情况。

5.各用工企业要对所有外地返常员工开展健康检查和体温检测,特别是对已从湖北等重点疫情区域返常的员工按照规范做好隔离观察等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政府(管委会)。一旦发现有疑似病患,按规范及时送卫生医疗机构诊治,并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属地政府(管委会)实行日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6.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实防控疫情工作中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7.本通告内容将根据后续疫情和上级精神相应调整。

如对本通告内容有疑问,请拔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常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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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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