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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租房防控的通告(第9号)

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即日起对我市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告知:出租房东应切实做好承租人员防疫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对出租房有尚未返常的湖北、浙江、广东、安徽、河南、四川、山东、江西等地区承租人,应主动告知其近期不要返常,待疫情稳定后方可返常(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对于非本出租房租住人员来访或聚会的,一律劝阻,防止因人员聚集引起交叉感染。

二、登记:出租房东必须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第三条之要求,督促承租人员通过扫数字门牌二维码自主申报个人信息。

三、报告:出租房东应主动配合属地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承租人擅自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常入住自家出租房的,务必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隔离:承租人在出租房内实行居家隔离措施的,出租房东应做好出租房日常消毒及生活物资保障服务,特别是做好承租人居家隔离期间生活垃圾清理工作。隔离期间,严禁承租人擅自离开出租房,若承租人不听劝阻执意离开的,出租房东应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五、罚则:对违反本通告及《常熟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等系列防疫文件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常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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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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