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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人群居家观察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已于2020年1月20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家法定报告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1月24日24时江苏省委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我市湖北来常(返常)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居家观察的管理,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居家观察目的

有效落实近14天湖北来常(返常)人员等重点人群居家观察措施,确保居家观察规范运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全市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居家观察对象

主要为交通(卡口)、公安、教育、便民服务中心、专班、新市民中心、板块排摸等途径收集,经核实的近14天湖北来常(返常)人员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居家观察对象,纳入“常熟市疾控中心重点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

三、居家观察实施主体

所属社区会同当地医疗卫生单位,必要时请公安配合。

四、居家观察方法

1、对信息系统分派的管理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确认为居家观察管理对象,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签订《居家观察告知书》,并拍照上传至信息系统;

2、对居家观察管理对象进行每日1次体温检测,将检测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3、居家观察管理对象居家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根据上级标准随时调整),如自有车辆,由公安部门护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如无自有车辆,由120负责转运;

4、居家观察期满,如身体无异常,则由社区会同当地医疗卫生单位宣布解除居家观察。

五、居家观察管理人员防护要求

居家观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调查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圆帽,必要时佩戴护目镜、穿一次性隔离衣(内部工作服不外露)或防护服;与调查对象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

六、其他

如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的,必须及时向板块反映,必要时请公安部门介入,将其移送集中医学观察点管理。视情节,在观察结束后移送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常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观察期间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居家观察期间应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必须经居家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2)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6小时或口罩潮湿后更换;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使用纸巾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流水与洗手液洗手并采取手消毒措施;

(4)生活用品专人专用;

(5)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6)每日至少测量体温1次,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

(7)如有发热、咳嗽、气促、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请佩戴好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违者将移送集中医学观察点管理。视情节,在观察结束后移送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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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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