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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租房更方便

常熟日报讯(记者徐鹤)2月21日,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获悉,即日起,本市将施行新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通过减免办事材料、精简办理流程,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

该《办法》取消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在减少职工办理成本的同时,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租房需求。《办法》实施后,职工及配偶凭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无房证明,即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

《办法》明确,缴存职工在苏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没有涉房类提取、贷款记录的,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具体提取额度在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按月租金额、月公积金缴存额50%及最高限额三者取最小值计算。申请人本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1100元,本人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2200元。

在此基础上,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全新推出“租房委托提取模式”,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跑两次”有效缩短为“最多跑一次”。职工可至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通过“苏州公积金”手机App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提取期限内,自申请次月起,每月13日由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从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内。

需要注意的是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如职工离职、失业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3个月,自动中止对其账户的委托提取;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职工正常缴存后,自动恢复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系统还将通过相关部门的大数据分析,定期核查职工租赁行为,一经发现存在租赁不实等情况,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中止。对涉及虚构租赁事实等失信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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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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