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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

常熟日报讯(记者 张怡心)为切实帮助各类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和扩大就业,本市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继续对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保险予以减免。

按照政策,本市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执行时间为2月至6月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用;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月至4月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补缴非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个人缴费部分也不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市社保中心核定缴费环节,让企业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经测算,此次减免政策将惠及全市2.33万家参保单位、40万参保人员,月减免金额2.4亿元,总减免金额11.5亿元。

企业划型是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重要依据。市社保中心与统计、民政、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依据相关政策对企业进行划型,具体划定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参保单位。企业划型结果由市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大型企业名单通过中国常熟政府网公示,并逐一函告。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缓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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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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