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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在职职工皆可参加

常熟日报讯(记者 张怡心)《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出台,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也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具体事项,鼓励全市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企业新型学徒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重点支持本市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包括见习期在内的所有在职职工皆可参加培训。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学徒培训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用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方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

此外,《方案》明确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还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津贴,企业导师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经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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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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