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记者 戴晓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骑行头盔能有效吸收大部分撞击力,保障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日前,市市场监管局莫城分局、琴川分局对各自辖区内共6家头盔销售点进行了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各家销售点的在售头盔是否标注厂名、厂址以及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现场填写《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表》。当天,市市场监管局莫城分局共检查4家头盔经营户,发现2家经营户的在售头盔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1家经营户的在售头盔存在伪造生产日期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户在限期内将不符合标准的头盔产品进行下架或者退货处理,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予以处罚。同日,市市场监管局琴川分局也检查了2家经营户,发现2款头盔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头盔时,首先应查看产品上是否有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以及是否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同时根据自己骑行的车辆类型选购合适的头盔,如果骑行的是摩托车,要购买经过CCC认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