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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半年 住建领域开出首例处罚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严婷)日前,市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查处一起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违法行为。这也是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后本市住建领域处罚的首个案例。

市住建局下属市建筑管理处执法人员于今年8月19日和8月31日两次对本市市区某住宅装修项目进行检查,均发现项目施工单位南通某建筑公司存在安管人员未到岗履职,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将发现的情况移交至市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进行处理。市城建监察大队对当事人开出了《停工(核查)通知书》,之后,经过对当事人的调查,并结合各项书面证据,市城建监察大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了认定。10月27日,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对南通某建筑公司安管人员未到岗履职,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分别处罚款6.5万元和5万元;同时对项目经理方某某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处罚款1.3万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实行,该条例的颁布是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对于日后各项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意义。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大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检查监管,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由市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除上述案件外,目前,另有4起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违法案件正在立案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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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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