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张怡心)1月1日起,首批111个消化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被调出医保的品种既有多烯酸乙酯、丙戊酰胺、西索米星注射剂等产品,又有鲜竹沥口服液、胃舒宁颗粒、十味消食散等中成药。
早在2017人社部版医保目录中就明确“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要求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2019年国家医保局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时,在“药品目录”部分特别强调: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加强医保目录的管理: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此后,地方增补的医保目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