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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人员进入参保范围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张怡心)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月1日起,本市完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省内户籍限制,适度放开省外户籍限制,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根据《办法》,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本省户籍或非本省户籍却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登记地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法》同时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补缴。本市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户籍限制,将更多有参保意愿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助力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新增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156人次。其中,省内户籍127人次、省外户籍29人次,在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同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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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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