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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余额全部退还消费者

常熟日报讯 (通讯员 万根华 高栋明) 鼓励消费者办理储值会员卡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而所谓“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则有法律依据吗?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办卡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消费者陆某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充值办理了会员卡。在之后的消费过程中,该美容美发店进行了搬迁。陆某至该店消费后认为该店收费过高,其并未足额享受会员折扣,要求商家退还会员卡内余额。双方协商未果,陆某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被告美容美发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且提供服务时未向陆某说明服务价格,致结算时双方因收费金额产生纠纷。该店会员卡背面虽然载明“本卡一经售出不退换现金”等字样,但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陆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美容美发店退还原告陆某会员卡内全部余额。

法 官 说 法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消费者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可以向消保委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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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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