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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张怡心)自2月1日起,山西、内蒙古、辽宁等15个省份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自此,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已办理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须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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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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