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葛洁)夏季来临,预防溺水又成为焦点话题。由于条件所限,加上一些家长监护缺位,儿童在自然河道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对于这样的事故,管理部门是否要承担责任?日前,市法院公布的已生效判决给予了启示。
十一岁的姐姐星星和九岁的弟弟阳阳跟随父母在常熟生活多年。2019年暑假的一天,平时照看姐弟俩的父母一起到店里干活,星星、阳阳就自己出门玩耍。当天上午,住在附近的村民到水塘边的台阶上洗衣服时,发现水面上漂着两双小拖鞋,一条狗跳入了水中,台阶边上停了一辆自行车却没有人,村民感觉不对劲就报了警。经过打捞,姐弟俩都已无生命体征。监控显示,报警的村民到河边洗衣服前约一个小时,星星牵着小狗,阳阳骑着自行车往水塘的方向前行。事发后,星星、阳阳的父母以该水塘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为由,起诉要求该水塘所在地的村委会赔偿。村委会辩称本案是由于原告未尽到监护责任所致。
法院经开庭审理和实地走访调查,查明事发水塘属村级河以下类别水域,水深在1.55米至1.75米左右,周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原告方亦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双方愿意调解处理,由村委会一次性补偿两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为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法院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隐患与被告方进行了沟通,督促其尽快进行整改。
法 官 提 醒
每年暑假孩子溺亡的悲剧不断发生,作为水域的管理人,应在水域周边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排除安全隐患。作为父母,应当担负起监护职责,在假期中更应加强监管,不可让孩子脱离监护视线。作为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注意切实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