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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提高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张雨嘉)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本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贴)标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自今年起,本市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首次明确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045元提高到每月1095元。本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1463元提高到每月1533元;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分为每月200元 (全自理)、每月600元 (半护理)、每月1200元(全护理)。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1722元提高到每月1805元;异地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年15384元提高到每年16380元。困境儿童中的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月2640元提高到每月275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月2280元提高到每月2450元;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月120元提高到每月140元。

值得注意的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于7月补发到位;其他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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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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