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新闻网首页

手机新闻网

新闻客户端

依法行权促发展 积极作为显担当

文/通讯员 陈传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近年来,常熟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方式方法,从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1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专门对常熟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批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江苏省常熟市人大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望深入总结、不断完善、取得更好成效。”

●从“概念化行权”向“制度化行权”转变

强化制度引领,是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制定了 《常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办法》,初步确定重大事项范围。时隔三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又于2017年9月研究出台了《常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履职,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了重大事项议案提出的主体:“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除市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外,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并进一步界定了重大事项范围,规范了提请、讨论、决定的程序步骤,为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了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和监督,常委会又在2018年制定了《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进行了有效尝试。一系列制度的出台,迈出了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科学化、规范化的坚实步伐。

●从“程序型决策”向“务实型决策”转变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重大事项选题、讨论、决定时将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相统一,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民主性。一是认真选项。对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党委重视、政府力推、代表关切、群众期盼、人大可为”的原则,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进行讨论研究,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二是深入调研。在重大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前介入,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相关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三是突出重点。从促经济发展、补民生短板、解改革难题、精城市管理等方面,发出人大声音,奏响助力篇章。作出关于批准《虞山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议,为常熟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拓展区域发展空间提供了有力支持。每年对年度市级政府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计划进行审议,并采用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票决的形式,表决通过关于批准相应计划的决定,力促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按时推进,有效提升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从“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到“历史街区整理更新”,从“铁黄沙生态开发”到“加强僵尸车管理”……切实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监督力量就跟进到哪里,人大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从“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转变

为确保“决而有行,行必有果”,常熟市人大常委会把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和落实纳入综合督查范围,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推动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得以落实,取得实效。一是落实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有关国家机关遵照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并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或者决议决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对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不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形成重大事项审议意见,转送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在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措施。根据需要,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可以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反馈。三是探索建立决议决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一府一委两院”应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未提请的、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不按规定报告等情形依法提出质询,必要时按照相关程序督促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保证决议决定的有效行使,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律权威。

    声明:所有来源为“常熟日报”和“常熟新闻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512-52778455,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责任编辑:时韵秋]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