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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杨之洲)12月1日,《关于调整划定常熟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正式实施,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

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非道路,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卡车)、农业机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通告将原虞山北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虞山南路、西三环路、北三环路(地面道路)以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并分别设置了一类低排放区和二类低排放区。

其中,一类低排放区是指三环路(不含地面道路)以内的区域,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类低排放区是指除一类低排放区外,本市行政区划内其他全部区域,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工程机械、柴油叉车。

根据通告,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等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受上述要求限制。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在低排放区内使用时,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不能有可见烟。

目前,本市约有1.2万辆(台)登记在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约4000辆(台)不符合当前排放要求。市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通告要求,指导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实施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违反通告规定,在低排放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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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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