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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经理与中介勾结牟利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杨之洲)日前,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房产销售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加价销售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2017年,本市房地产市场火爆,某楼盘却因限价低价开盘,与周边二手房房价倒挂。一时间,购房者纷纷出手抢购。当时从事房产中介的黄某通过徐某找到了时任该楼盘售楼处经理刘某,承诺向刘某支付好处费以获取房源的销售资格。在刘某的帮助下,黄某雇人假冒购房者锁定房源后,通过中介公司加价对外出售。

由于售楼处的房源都被锁定,购房者在售楼处买不到想要的房子,得知黄某手中有二手房源后,纷纷来到黄某的中介公司求购,心甘情愿多付20至50万元,加价购买该楼盘房源。很快,十余套房源销售一空,黄某轻松获利数百万元,还通过徐某向刘某兑现好处费160万元。徐某从中获利70万元。

去年7月,该楼盘的开发公司发现了加价售房的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滨江派出所调查发现,此案时间跨度长,涉及的销售人员、购房者、中介等关系错综复杂,且涉案楼盘早已完成销售,相关人员大部分已离开常熟,疫情期间侦办难度更大。侦办人员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梳理,从购房、销售、中介等环节找出多名关键人物。历时9个月,侦办人员认定本案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违法事实。

目前,黄某、徐某、刘某等人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警方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开发商、销售人员、中介机构等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有收取“茶水费”“转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保存证据,向行业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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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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