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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不能宣传“孕妇适用”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邹磊)“温和安全,孕妇、哺乳期、小孩、老人均可使用……”日前,市市场监管局辛庄分局执法人员循着一张藏有“猫腻”的手写广告单对辖区内一家化妆品店进行深入检查,发现了不少违法违规行为。

这张广告单推销的是该店在售的“朵诗缇”牌悦颜柔肤修护原液、悦颜柔肤水、悦颜保湿乳等产品。执法人员在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未发现有特殊化妆品注册号。经调查发现,店家宣传的“孕妇、哺乳期均可使用”的“朵诗缇”牌产品均是国产普通化妆品,同时店家也无法提供孕妇、哺乳期可用的科学评估依据。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宣传孕妇、哺乳期妇女适用的化妆品属于宣传新功效的化妆品,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化妆品一起被当作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该店家的营销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其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应选择大型商超、品牌连锁门店、互联网官方旗舰店等正规门店,不可盲目相信“孕妇、哺乳期可用”等宣传用语,并仔细查看标签信息,尤其要注意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同时,不建议孕妇和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使用含有“水杨酸、合成香精、维A酸”等成分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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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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