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守护职工的“清凉” 本市开展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_常熟新闻网-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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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09:47
来源:常熟新闻网

合力守护职工的“清凉” 本市开展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张怡心)7月19日至9月10日,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存在高温作业、露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使用顶岗实习生的制造、酒店、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共三类对象,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要求,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高温津贴支付规定、顶岗实习生劳动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取有效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每年高温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日最高气温达到40℃及其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的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除应当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外,还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本市执行的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下作业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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