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五部门联合印发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暂行管理办法_常熟新闻网-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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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09:49
来源:常熟新闻网

推动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五部门联合印发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暂行管理办法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杨之洲)日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常熟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常熟市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动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范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活动。

《办法》明确,无人配送车是指搭载先进的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无需人类主动操作情况下,实现自动、安全行驶,进行快递配送、商超配送、外卖配送等工作的新型运载工具。无人配送车参照非机动车规则进行管理,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靠右通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借用机动车道,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

《办法》建立了常熟市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协调机制,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常熟邮政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共同负责本市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管理,组织开展示范应用申报,协调《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认定的第三方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受理示范应用申请,开展评估论证,制作核发车辆编码,运营维护数据监管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开展日常监管等工作。

《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对示范应用主体、示范应用车辆、示范应用申请、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示范应用管理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示范应用主体是指提出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申请、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是示范应用的第一责任主体。示范应用车辆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封闭场地测试并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能力评估报告,具备人工近场操控、自动驾驶和人工远程协作三种模式,且每辆车的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申请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时,示范应用主体应当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第三方管理机构对示范应用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综合考虑城市道路承载量等要素,就其路线、时间、车型等内容及其示范应用能力进行评估。

安全是示范应用工作的基础。《办法》对示范应用安全专员职责、示范应用车辆开展相关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工作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示范应用安全专员是指经示范应用主体授权负责示范应用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安全专员要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具备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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