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邹磊)从12月1日起,本市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多项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下调首付款比例,无论是购买家庭首套还是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其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定为20%。调整前,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为20%、二套房为30%。
针对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者,新政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参照苏州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为了加大对军人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新政明确规定,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其配偶是现役军人,只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便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现役军人及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在优化贷款计算方式方面,新政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申请人及配偶一年内在本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新政还拓展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两项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另外,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12月1日之前的,按照实施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