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_常熟新闻网-本地新闻
i常熟
常熟发布
202502/2715:57
来源:常熟新闻网

新修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戴晓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4号)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以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和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几个方面。在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方面,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在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方面,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办法的宣传解读力度,督促各相关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确保集贸市场内计量准确、交易公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新媒体编辑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993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