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记者杨之洲)日前,市发改委召开宣贯《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座谈会,邀请国网苏州供电公司和国网常熟市供电公司的专家为30多家工商业用户解读政策,帮助他们科学调整用电方案,实现降本增效。
《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座谈会传达了通知精神,国网常熟市供电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对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涉及的执行范围、时段设置、计价规则及浮动比例变化进行了解读,重点分析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苏州、常熟供电公司的专家对工商业用户代表结合各自用电情况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此次的新政可以用“一扩三优”来概括,即扩大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设置、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计价基础和浮动比例、优化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政策。
新政将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全体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公用水厂、污水处理厂、分布式能源站、地下铁路、城铁、电车可结合自身用电特性和调节能力建设,自行选择执行。
新政优化了工商业用户分时时段设置,增设了午间谷时段。即在夏、冬两季(每年6—8月、12月—次年2月)11:00—13:00和春、秋两季(每年3—5月、9—11月)10:00—14:00执行谷段电价。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全体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季节性分时时段或全年执行春、秋两季分时时段。工商业用户中除工业用户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两段制电价。
新政将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计价基础调整为以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为基础,并优化了峰谷浮动比例。其中,两部制用户峰段上浮比例为80%,谷段下浮比例为65%;单一制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峰段上浮比例为70%,谷段下浮比例为65%,单一制100千伏安以下用户峰段上浮比例为60%,谷段下浮比例为65%。
此外,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可结合服务车辆的充电特性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与工商业用户相同。其中,符合条件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全年执行春、秋两季分时时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内部充换电设施用电,其分时时段应与设施所在工商业用户保持一致。
相关部门提醒,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和选择执行分时时段的用户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自业务办理成功的次月起执行,选择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