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记者程遥)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贯彻实施《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国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分别对海洋泾水利枢纽—望虞河枢纽及出江口规划新址(铁黄沙)等点位开展了实地检查。汇报会上,市水务局作了关于本市贯彻实施《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就检查情况作了发言,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就做好下一步工作,王建国指出,长江防洪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地方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洪工程管理意识。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防洪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防洪工程管理作为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洪工程管理格局。要科学规划统筹,全面提升防洪工程体系标准。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立足长远、科学规划,进一步完善长江防洪工程体系,实现防洪工程与城市基础设施、生态景观等有机融合;要加强对新建工程功能定位的研究论证,使其能够更好地在防洪工程体系整体布局中发挥作用。要创新管理机制,推动防洪工程管理现代化转型。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同时,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协调联动,妥善化解防洪工程管理中的矛盾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地化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实现防洪工程管理与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强、张月明、陈邵东、马维刚参加检查。副市长俞翔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