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记者 张怡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相关业务目前已开始受理。
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补助标准为申请人生育当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3倍,多胞胎与单胞胎享受同等加发标准。加发金额为额外增发,不影响个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
该项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女性失业人员需在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生育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办理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以及相关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
据介绍,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的线上申请途径有两种,一种是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完成注册后,在“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另一种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完成登录后,在“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模块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目前,苏州已实现该项业务的受理通办,申请人也可携相关材料,就近选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常熟的经办窗口为珠江路222号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420失业保险科。
需要提醒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每月7日至10日为结算期(遇法定节假日调整),结算期间无法受理相关业务。如果申请在当月7日以前审核通过,待遇正常于当月15日前到账;如果申请在当月10日以后审核通过,待遇正常于次月15日前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