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首付 扩用途 公积金新政惠民升级_常熟新闻网-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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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16:03
来源:常熟新闻网

降首付 扩用途 公积金新政惠民升级

常熟日报讯(融媒记者 张雨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苏房金〔2025〕46号)。新政包含多项惠民举措,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含“商转公”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此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可以核减相应的贷款次数。例如,职工李某家庭曾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两套房,若其中一套已出售,现在购买第三套房时,因贷款记录核减一次,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将符合条件。办理时需提供有房(无房)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原借款合同。同时,新政显著降低了购房门槛。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有效减轻居民购房的初始资金压力。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明确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子女的配偶)如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可申请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与自费医疗费用总和。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有效治疗费用凭证、银行卡,若非本人患病,还需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

此外,新政新增了物业费提取的支持项目。缴存人及配偶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申请前12个月内需无其他公积金提取记录,且每个自然年度仅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一年内实际支付的物业费金额,同时个人公积金账户需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例如,张某夫妇名下有A、B两套住房,若过去12个月无提取记录,本年度可以支付A房物业费名义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但同一年度内(如2025年)不能再以支付B房物业费名义进行二次提取。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房屋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有效且注明业主姓名、房屋坐落及“物业费”字样的物业费发票,关联银行卡。若涉及多张物业费发票,需在首次办理时一次性提供。

责任编辑:新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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