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强化责任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持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_常熟新闻网-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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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15:21
来源:常熟新闻网

以案为鉴强化责任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持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文/通讯员 应文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曝光各类典型违法案例,望广大企业以案为鉴,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8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常熟市润发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工伤事故“回头看”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拉毛车间3号拉毛机拉毛辊(轴心离地高度约1.5米)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定型车间2号定型机进布辊(轴心离地高度约1.1米)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理结果

常熟市润发纺织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常熟市应急管理局对常熟市润发纺织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

安全防护装置是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危险相隔离的装置,它们通过提供物理屏障来隔离危险区域,对于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维护生产流程的顺畅、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使用过程中,都应同时考虑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

■安全警示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等相关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应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制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新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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