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进入重点防火期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加强防范守护青山_常熟新闻网-本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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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10:00
来源:常熟新闻网

林区进入重点防火期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加强防范守护青山

本报讯(融媒记者冯碧珩)金秋十月,正是登山赏景的好时节。日前,市资规局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自然美景的同时务必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共同守护虞城的绿水青山。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本市林区全年均为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为重点防火期,其中重大祭祀、节日、香汛期间以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以上的高风险天气期间为森林高火险期。虞山、西山(常熟境内)、殿山、铜官山为本市森林高火险区,林区防火范围还包括沙家浜湿地公园、南湖湿地公园等区域。

防火期内,林区严格禁止一切非生产性用火活动,包括野外吸烟、野炊、烧香、焚纸、点烛、鸣放鞭炮、火把照明等。在林区内进行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市民游客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设定了明确罚则。森林防火期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公众理解和记忆,森林防火部门特别归纳了“十不要”行为准则,市民游玩时要时刻牢记。“十不要”即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要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责任编辑:新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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