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通讯员应文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曝光各类典型违法案例,望广大企业以案为鉴,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8日,常熟高新区(东南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对常熟市常胜冲压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电焊工肖某某在生产车间从事焊接作业,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该工人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已于2018年4月5日过期。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常熟市常胜冲压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常熟高新区(东南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案件评析
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考试,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能力的检验和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安全风险较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危害本人,还会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对周边设备、财产等造成较大损失。同时,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也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管理水平、筑牢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之一。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在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对其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可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切勿相信“无需培训、无需考试即可获取证书”等虚假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