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通讯员应文
今年以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各类精准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厂中厂”、“一带一帽”、委外作业、疏散通道、安全设备及重大事故隐患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督促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提升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曝光各类典型违法案例,希望企业引以为戒,严防事故发生。
案情简介:近日,古里镇应急管理部门至常熟市特斯拉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常熟市特斯拉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人王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询王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到期未复审。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常熟市特斯拉纺织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古里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