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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力度”有“尺度”更有“温度”!扬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办法出台

扬子晚报网10月9日讯(通讯员 扬市监 记者 陈咏)记者9日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办法》正式出台,同步出台《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和 《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版)。该办法将于11月1起正式实施(扫码可看清单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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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办法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原则和条款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包容审慎、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执法理念,精细化制定免罚减罚的适用条件,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程序,为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实践操作提供有力指引,使免罚减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去年出台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1.0版)共发布了55项内容,此次发布的2.0版进一步扩大了免罚范围,增加至83项内容。去年发布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1.0版)仅涉及食品、药品领域,此次发布的2.0版共有22项内容,范围已拓展至电子商务、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认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免罚减罚的适用条件上,对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货值金额较小、经营额较少等诸多表述作了进一步明确,加强了条款适用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同时,在减轻处罚的幅度上也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依照“过罚相当”原则作了进一步降低。该办法的出台,是扬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措施,使行政执法有“力度”,有“尺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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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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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怡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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