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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首提“惩戒”学生引起市民热议 规定未细化教育应适当

文/本报记者 张怡心

日前,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除了规定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学生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学校可以“惩戒”学生第一次正式写入规章办法,格外引人注目。 记者 就此采访了部分市民,了解大家的看法。

观点一工作有了抓手

“小象”是本市的一名小学语文教师,她表示,在平时教学过程中,为了教好学生,必然要有一定的规则和纪律。每位老师也有自己处理问题学生的方法,老师适当惩戒学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后,确实让教育工作开展有了“抓手”。“小象”认为此项规定还是较为积极的。她说,目前学生存在的诸多问题,相较于知识水平、实践能力方面,更多的还是有关学生的心理健康。“孩子们从小在赞扬声中长大,受挫能力太差。相比日本等发达国家,惩戒本就是他们挫折教育中的重要一环。”“小象”说,《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希望在实施过程中不要走偏,要真正起到教育学生、纠正其行为规范的目的。

观点二维护课堂纪律

“我们小学自然老师很凶的,男生只要不乖,直接被他一把红领巾拎到讲台旁边,然后大家都服他了……”网友“随便”回忆道,小学时她的同桌是个特别调皮的男生,上课总是爱做小动作,有时还会欺负女生,抓女生辫子等。她去跟老师告状,老师也只是慢声细语地说这个小男生两句,不痛不痒,小男生根本不在乎,照样我行我素。

作为过来人,“随便”十分支持这条规定。她认为,对于影响教学秩序、屡教不改的学生确实应该给他们来点强硬措施。“以前班里比较皮的学生,班主任也会运用各种批评或者惩罚的方式,不然仅仅是轻微的批评教育并不能让这类学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扰乱课堂纪律的行为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发生。”“随便”说,如果放任这群“熊孩子”扰乱秩序,那么对课堂上其他想认真听讲的孩子来说很不公平。

观点三惩戒边界模糊

“怎么算‘适当’,比如说,赶出教室、罚站如果算‘适当’,那打手心算不算?让学生到操场跑圈,跑几圈才算是‘适当’惩罚?这样让老师自己拿捏也挺为难。”冯女士认为,此规定没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她还提出,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心肝宝贝,孩子受了委屈回家哭诉,家长来学校闹、去教育局投诉,谁又来保护老师?

青岛虽然将“惩戒”写入规章,但只说“适当”惩戒,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门学问。冯女士表示,“允许老师适当惩戒学生”只是写进了规章,惩戒的范围、惩戒的方式和度都没有具体要求。她对此项规定的前景并不看好,她认为,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这仍然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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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标签: 惩戒 学生 老师 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