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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造谣传谣者

陈燕

近期,本市“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整治战役打得势如破竹,隐患的消除让市民更加安居乐业,赢得了市民的广泛支持。但是,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为了能在网络上刷存在感、博眼球,连续发布恶意丑化整治行动的图文和视频,肆意散布谣言,不仅误导了市民,扰乱了公共秩序,而且损害了城市形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严惩。

5月11日,市公安局东南派出所抓获了一名谣言散布者冯某某,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此类恶意丑化本市“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整治,这并不是个案。截至目前,本市已有30多名造谣者被查实,其中五人被拘。

众所周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传谣造谣等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以下内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也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及罚款。在当前本市大力推进“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整治的形势下,对颠倒黑白、造谣传谣的行为,我们必须要以铁腕手段治理,还市民清净真实的网络空间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注社会发展变化和城市治理是市民主人翁意识的体现。但关心关注要合理,即便质疑也要基于事实。如果肆意妄为,造谣诽谤,势必影响社会稳定,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毒瘤”。我们呼吁,市民心中要有把明辨是非之尺,要对法律法规常怀敬畏之心,对网络上纷繁芜杂的信息,多加理性求证,少些主观臆断,才能营造更为良好的网络氛围,也才能在“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整治战役中,凝聚更多正能量,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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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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