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新闻网首页

手机新闻网

新闻客户端

明确规范根除噪音扰民

张雨嘉

虞山公园和海虞园等地表演的小团体,给前来游玩的市民带来了困扰。散步的市民认为公园应该是宁静的休闲放松场所,表演的市民认为在公园里表演是他们的权利。孰是孰非?这需要界定权利的边界。这个边界,建立在尊重他人,共同维护环境的基础上。

事实上,公共场所表演导致噪音扰民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治理公园扰民现象也并不缺少规定。无论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是各地出台的规定、条例,从音量、时间到场地等方面规范此类活动,不可谓不细致。比如,《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城市公共绿地上禁止打鼓鸣锣、甩鞭等噪声污染大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团体可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然而,立法之后,执法更是关键。现在的情况是,公园管理部门无权阻止,只能加以劝导,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如果市民受到公园表演者的噪音干扰,调解无果报警,警察一般本着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出警后劝导说服教育几句也就罢了。但往往警察前脚一走,后脚音乐又响起来了。因此,为了更好地杜绝扰民现象,还需细化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表演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些,都需要更为明确的规定。

所有的权利都有边界,所有的自由都有前提。在公园表演是市民的权利,享受安静的生活环境、免除噪音污染也是市民的权利。希望自我陶醉的表演者能够多多考虑他人感受,共同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声明:所有来源为“常熟日报”和“常熟新闻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512-52778455,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责任编辑:陆怡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