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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财政监督权威性 市财政局出台相关办法

常熟日报讯 (记者 严婷)日前,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时纠正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具体包括督促监督对象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及预算执行管理、限期上缴予以追回的财政资金、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限期足额缴纳应上缴的财政收入、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开展财政检查与核查工作,根据财政监督结果文书内容对相关工作采取督促、回访等方式进行跟踪,确保落实到位。通过去电、去函的途径,督促监督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必要时可以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确有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财政监督结果的,经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执行或分期执行。

对监督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未采纳财政监督结果的,市财政局可以采取催缴、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落实。超过期限无正当理由拒不上缴有关财政资金、应上缴收入以及退还违法所得的,经报同意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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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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