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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登记 抵押登记费购房人无需垫付

常熟日报讯 (记者 张怡心)本月起,本市不动产登记以公积金贷款的,其抵押登记费将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统一结算,不再需要购房人先行垫付。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且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因此,市民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需要公积金贷款的,由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并且需要将购买的房屋反担保抵押给担保公司。

在过去实际操作中,是先由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垫付抵押登记费,等领取不动产证书时,由购房人代为领取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交给担保公司后再报销垫付的抵押登记费,期间也会出现市民忘记移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丢失的情况。现在,市民只需跑一次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自己申报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费,其抵押登记费则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统一结算,办结后不动产登记证明统一由EMS寄递,切实方便了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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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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