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日报讯 (记者 杨之洲)日前,市交警大队辛庄中队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特殊的是事故中的双方车辆未发生碰撞。
9月12日17时许,兰某玉带着侄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辛庄大道的非机动车道内直行,车上装满了做沙发的木架。当时,一辆白色轿车同方向超车后右转弯,兰某玉一看要撞上去了,就立即刹车,结果电动三轮车侧翻倒地,兰某玉腿部被车身压住,当即受伤流血,动弹不得,而白色轿车直接驶离了现场。过路的群众看见后纷纷上前帮忙,把她从车下救了出来并报了警。经检查,兰某玉右腿骨折。
经调查,民警联系上了白色轿车驾驶人。驾驶人称当时没有察觉到车辆发生了碰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直接离开了现场。民警告知驾驶人,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事故双方未发生碰撞,但机动车行驶中构成“转弯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的违章行为,这一交通行为是导致“其他车辆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及根本因素”,所以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兰某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检测,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兰某玉经过路口时疏于观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经过路口时,无论有没有交通信号灯,一定要减速观察路况,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即使未发生碰撞也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要留在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