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新闻网首页

手机新闻网

新闻客户端

追债致人溺水身亡

常熟日报讯(记者 金玮)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追讨债务的时候必须采用合法手段,否则会产生严重后果。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讨债务致人溺水身亡的案子,犯罪嫌疑人孙某等四人,均被判处非法拘禁罪。

法庭调查显示,本案四名被告分别为孙某、李某、许某和丁某。去年5月下旬,孙某、李某因与被害人王某产生经济纠纷并失去联系,遂让许某寻找王某并通知其行踪。5月28日凌晨,经许某通知,孙某、李某先后到某酒吧内,伙同许某和丁某一同将王某强行带出酒吧并上车。

随后,李某开车,丁某坐副驾驶座,孙某和许某则将被害人王某夹在中间坐后排,一行人驾车前往尚湖风景区。期间,被告一方向王某逼讨债务,其中孙某、许某采用扇耳光等方式对王某进行殴打。停车后,王某趁被告一方不备下车逃跑,穿过小树林跑入水中。被告一方追至水边,明知被害人进入水中而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在未找到王某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二日后,尸体被发现并打捞出,经法医鉴定王某死亡原因系生前溺水。

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等四人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其中,孙某和许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丁某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

    声明:所有来源为“常熟日报”和“常熟新闻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512-52778455,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

[责任编辑:浦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