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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有毒废水直接外排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公开赔礼道歉

常熟日报讯(记者 葛洁)因将有毒废水排放至外环境,被告人徐佳麟、丁仁华被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1月7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徐佳麟、丁仁华在经营常熟市虞山镇欣佳艺金属制品厂期间,将洗铜板车间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外环境。经检测,该废水中含有总铬、总锌、总镍、总铜等污染物,其中总铜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被告人徐佳麟、丁仁华经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常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派出所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佳麟、丁仁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总铜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被告人徐佳麟、丁仁华因污染环境罪被市人民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徐佳麟、丁仁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在诉讼过程中,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徐佳麟、丁仁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两名被告人就污染环境的行为在《苏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117642.65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两项内容均在庭前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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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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