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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维权“无障碍”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援助二三事

文/本报记者 王钱欣

今年6月初的一天,一名中年妇女在一位老者陪同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确认这位中年妇女为本市重残救助对象后,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原来,这位中年妇女姓李,今年40余岁,患有精神残疾。她1996年与丈夫结婚,后被赶出夫家,至今已18年。因为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已无感情,李某想要通过诉讼离婚。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李某身份信息,确认她为本市重残救助对象后,依法对其免于经济审查,并放宽案件范围,快速办理,当天就完成法律援助受理、审核、指派工作,指派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茜为她的援助律师。

张茜在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向李某父母了解案情及诉讼请求,告知法律规定及诉讼流程。因受援人与其丈夫在分居的十余年间从未有过联系,无法提供对方准确身份信息。张茜特地前往市档案馆、被告人户籍地派出所、村委会等地调取户籍底册、结婚申请书等证据材料。6月15日,本案诉至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这起诉讼案件是市法律援助中心近3年多来办理的众多涉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一起。以往,残疾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普遍存在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真正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15年开始实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模式。中心按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每年度在全市律师界选拔5名律师组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团队。张茜正是本年度的律师团成员之一。

与李某一样得到法律援助的还有刘某。刘某与前夫钱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次年3月生育一女,后与前夫共同建造了一套房产。1998年,两人达成离婚协议,房屋一半归刘某与女儿,一半归钱某。1999年,刘某与女儿搬离房屋后,房屋一直被钱某侵占。此后,刘某与前夫因房屋问题多次争吵,矛盾持续十多年未化解。2017年,刘某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确认刘某为全家领取特困职工救助金的重度残疾人后,指派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成员周晓波律师承办此案。周晓波接受指派后,认真审查了刘某递交的建房申请表等证据材料,于当年5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房屋所有权确认之诉。未曾想,钱某也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建房申请表,表上除钱某、刘某与女儿的名字外,还有钱某父亲的名字。周律师当即带刘某至市档案馆及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发现这两份建房申请表均真实有效,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证时使用的是那份四人建房申请表。这表明钱某父亲可能也对该房屋有份额。

去年7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因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决定休庭。3个月后,被告就同一争议标的以分家析产之名提起反诉。此时,刘某因情绪波动导致精神疾病复发住院。她现任丈夫余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周晓波律师承办此案。周晓波仔细审查了反诉起诉状等证据材料,帮刘某分析法律风险,补充新的证据。经过多次庭审,法院最后判决刘某占有该房屋三十二分之十二份额。此案前后经历了近一年时间,结案后,刘某特地送锦旗至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表感谢。

像这样的法律援助案件还有很多。自实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团模式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累计接待残疾人来电来访咨询1500余人次,办理各类涉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60余件,不仅擦亮了常熟法律援助的名片,也有力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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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浦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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